申請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要提供:
1.由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相應臨床科室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作出診斷后,醫保辦審核蓋章的《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申請表》1份;
其中,“兩病”醫保特殊門診審核認定工作已下沉到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作出診斷后,可由基層主治醫師申請審核認定。
2.與所申請病種相關的病歷資料或檢查檢驗報告或疾病診斷證明(視參保人病情及就診情況進行告知)。
門診特殊病種的申請可在參保地醫保經辦窗口或者醫療機構的醫保服務站進行辦理(符合條件并且材料齊全,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