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印發了《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操作規范(試行)》(閩人社文〔2021〕116號,以下簡稱《規范》)。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據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閩政辦〔2019〕42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21年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活動的部署,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高質量開展,全面強化培訓過程監管和培訓資金監管,落實各項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我廳將我省現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申領流程、申報材料予以梳理、明確,作為全省通用操作規范,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制定本規范。
二、研判和起草過程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開展以來,針對部分設區市(如福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支出進度緩慢等問題,我廳召集福州市各縣、市、區人社部門,企業和培訓單位舉辦了多場政策座談會,深入了解存在問題,疏通政策堵點。會上,市級、區縣人社部門提出希望省級統一職業培訓規范材料、明確培訓項目。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經過前期調研、摸底,在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牽頭起草了規范。《規范》明確了現行所有的培訓政策和培訓項目,簡化現有區縣要求培訓單位、企業、勞動者提供的繁瑣材料,結合職業培訓券政策,實行全程網辦,減輕了服務對象和人社部門經辦窗口的工作量。
《規范》是我處近年來的一部重要文件匯編,試行后可根據需要適時完善修改,作為主動公開文件供全省使用。
三、主要內容
《規范》分為企業職工培訓、企業直補、以工代訓、項目制培訓、就業技能培訓、馬蘭花創業培訓、見證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八大模塊。將補貼項目、補貼標準、學時規范、師資要求、過程管理、補貼申請等全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意事項和要求予以明確,并結合職業培訓券政策,實行全程網辦,減輕了服務對象和人社部門經辦窗口的工作量。
(一)企業職工培訓規范包括補貼對象、補貼項目、平臺注冊、培訓學時規范、企業合作辦班規范、勞務派遣員工培訓規范、操作規范等七大模塊。其中操作規范包含簡易崗前培訓規范、崗前技能培訓規范、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互聯網+)規范,規范對培訓方式、培訓內容、計劃申報、過程管理、補貼申請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二)企業直補規范包括補貼對象、平臺注冊、操作規范三大模塊。明確了企業申請支部應提交的材料類型,規定了各級人社部門的審核時限和資金撥付方式。
(三)以工代訓規范對補貼對象、平臺注冊、補貼標準、補貼申請、填報注意事項、群體認定予以明確
(四)項目制培訓規范特別明確了原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家庭子女、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去產能職工、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中高職院校、技工院校)等特殊群體的認定方式,方便基層操作。
(五)就業技能培訓規范對補貼對象、平臺注冊、培訓學時規范、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計劃申報、培訓過程管理、培訓結業證申請、培訓補貼申請方式予以明確。
(六)馬蘭花創業培訓規范明確了培訓單位、培訓對象、培訓方案申報、培訓過程管理、培訓抽查、培訓考核、培訓證書發放、培訓資料報送、培訓后續跟蹤服務材料報送、培訓補貼申請等具體細節。
(七)見證補貼規范明確了補貼對象和申請流程,規定了三種申請方式,便于勞動者操作。
(八)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規范明確了補貼對象、申請流程和補貼資金標準及撥付有關事宜。
四、注意事項
規范明確各類企業、機構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在培訓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涉嫌違紀違法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各地人社部門嚴格執行本《規范》,按照審核時限要求做好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城鄉勞動者開放目錄清單內的所有職業培訓補貼項目,不得要求各類主體提交目錄清單外的材料。
企業職工培訓、以工代訓、就業技能培訓、見證補貼(培訓單位組織)、馬蘭花創業培訓自2021年10月18日起全部使用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規范》內簡稱職業培訓券),請各地調整工作機制,做好工作準備,確保有序銜接。其他項目將陸續全部使用職業培訓券,具體時間將在“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規范》內簡稱管理平臺)發布。
規范試行時間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解讀處室(單位):職業能力建設處
解讀人:鄧孝峰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91-87534777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