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務前移,交底先行。由質量安全監督技術人員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技術交底,盡量避免企業后期竣工驗收階段“走彎路”“走錯路”。二是強化指導,分段驗收。已達到規定時間要求的部位,在結構實體檢測合格的條件下,由監理單位組織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進行建筑主體結構的中間階段驗收,做到成熟一段、驗收一段。三是推行“告知承諾”。優化驗收流程,項目涉及消防檢驗項目已檢測且基本符合規范要求,由企業通過向區住建局簽訂承諾的方式申請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待項目全部建成并實施綜合竣工驗收時一并予以整體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