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七條措施的貫徹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七條措施的貫徹意見
為建立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長效機制,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住建廳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的七條措施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貫徹意見如下:
一、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落實縣(市、區)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屬地責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各地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穩妥有序推進棚戶區改造,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把好棚改范圍和標準;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租房建設,切實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需求;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城鎮低收入群體等住房保障,因地制宜發展公租房,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工作。
二、盤活棚改閑置安置房。各地政府要進行全面摸底清查,對列入全省2021年以前年度棚改計劃的安置住房,在完成居民安置后確無需求造成剩余閑置的,報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調整為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于扶貧搬遷、救災、“雙創”基地、文化教育、養老、人才等項目安置用房或周轉用房。涉及財政性資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推動解決棚改逾期安置。各地政府要對棚改逾期安置項目開展全面排查,推動盡快交付使用。對建設審批或竣工驗收手續不全影響交付使用的項目,采取部門聯合現場辦公等方式加快審批速度;對項目進度滯后的,要督促責任單位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具體措施,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對確實無法推進的項目,要根據群眾意愿合理調整安置方式,采取貨幣化安置、異地安置、過渡性安置等方式加快解決。
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地政府要加強督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嚴格按照建設計劃實施,并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要加強資金監管,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中央、省補助資金以及棚戶區貸款資金滯留賬戶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確因無法建設造成資金閑置的,要堅持分類指導、妥善處置。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程序申請調整使用;對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在縣域范圍內可按規定統籌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五、推進保障性租賃租房建設。人口凈流入較大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在城區、產業園區及周邊、交通便利區域等進行建設,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既能夠適應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夠滿足他們的基本租住需求,為他們在城市安居樂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六、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補貼。積極引導公租房輪候對象選擇貨幣補貼方式,通過租賃市場自行承租住房由政府予以發放補貼,推動公租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為主向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并舉過渡,并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進一步優化住房保障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效率。
七、加強公租房分配及規范管理。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實施精準定向分配,提高分配效率。推進“雙線”受理模式,通過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統“線上”方式受理常態化申請;通過“線下”引導人員較多企業通過集中承租方式申請公租房,加快公租房分配。規范公租房運營管理,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主體通過定期走訪、入戶巡查等方式,檢查公租房使用情況,承擔公租房日常檢查管理等工作;加快推進公租房小區智能化管理改造,將智慧安防小區建設納入小區建設和改造范疇,推動相關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聯網。加強公租房退出管理,完善租賃合同,明確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處置辦法,對違反或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承租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釆取相關措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加強保障資格年度復核。各地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于每年12月份對公租房保障對象進行一次資格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予以相應調整。建立公租房保障對象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情況動態監測機制,制定具體處理辦法,依法依規處置。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