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修訂后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有哪些變化呢?一起來看看吧↓↓↓
1.對未戴安全頭盔、載物不牢固、逆向行駛等常見違法,可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2.對行駛中接打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以及未登記上牌、故意遮擋號牌等行為,統一處50元罰款;
3.針對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涉事拼裝銷售企業更將面臨2000元至1萬元的重罰;
4.新增“通行條件”“停放和充電”專章,從源頭完善非機動車通行保障體系,同時明確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搭載1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等規定;
為適應新形勢下交通管理需求,泉州交警積極探索并應用科技手段,推動管理方式創新升級。同時提供更多便民安全服務,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1.試點應用路口媽媽交通安全AI語音提醒機器人。在重點路段、路口對非機動車闖紅燈、未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自動識別和實時語音警示提醒,實現精準化、即時性的勸導;
2.啟用監控抓拍執法,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道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整治前期將以短信告知提醒為主,后期將依法嚴格處罰;
3.提供便民安全服務,在特定區域試點投放應急安全頭盔,實施就近借用與歸還,解決部分群眾臨時忘戴頭盔的問題,提升頭盔佩戴率;
4.以東街、南俊路、九一街、打錫街、莊府巷、壕溝墩、溫陵路、東湖街、豐澤街、坪山隧道、安吉南路、山海路、豐海路、海星街、安吉路、萬虹路等為重點路段,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各類突出交通違法;
5.堅持“高峰+平峰”“白天+夜間”,高頻次、高密度開展“巡線”管控、喊話勸導,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原則,對輕微違法采取教育警告,對嚴重違法依法處罰,逐步規范執法用語和流程,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第一批頭盔借用點
豐澤:刺桐路東湖街路口、刺桐路泉秀街路口、豐澤街田安路路口、府東路海星街路口
鯉城:鐘樓崗、南俊東街路口、南俊九一路口、九一溫陵路口、泉秀溫陵路口
洛江:萬安中隊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