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2-0900-2024-00015
- 備注/文號:泉鯉發改審〔2024〕19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審批鯉城江南水質凈化中心及配套管網工程—鯉城江南水質凈化中心節能審查的請示》及相關附件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福建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閩發改規〔2023〕9號)要求,經審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評估報告,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規范標準。 (項目編碼:2310-350502-04-01-972580)
二、項目總用地面積69121平方米,一期工程總建筑面積56590平方米。新建江南水質凈化中心,水質凈化中心總規模為14萬m3/d。其中一期工程規模為7.0萬m3/d,出水水質達到地表類IV類排放標準。一期工程項目建成后能源消耗種類主要為電力、柴油和水。年消費電力1118.06萬千瓦時、柴油2.351噸、水0.04萬噸,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共折合當量值1377.53噸標準煤(等價值3274.65噸標準煤)。項目用能分析符合實際情況,項目用能標準和能耗指標基本符合行業標準和規范。
三、項目計劃建成投產時間為 2025年6月,項目新增能源消費量將納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間能源消費統計范圍,對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費影響較小。
四、請你司嚴格落實該項目節能報告所提各項措施,嚴格按國家、省、市的有關節能標準、規范進行具體設計、施工,積極采用新的節能工藝、設施和設備,選用國家推薦目錄中的節能型產品。同時,進一步優化、細化節能措施,盡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強節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并使之有效運行。
五、項目建設內容、用能工藝、能效水平等如發生重大變動,或年綜合能耗量超過本審查意見確定值10% (年綜合能耗超過20萬噸的為5%)及以上,你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項目建成投入生產、使用前,你單位應自行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結果報告。凡未形成驗收報告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六、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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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