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城區各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營造一個和諧、誠信、規范的節日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相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守法律底線,保護合法權益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及相關價格政策規定,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明碼標價,擁護陽光價格
各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價目齊全、標價真實、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提供服務或收取任何未予以標明的費用,確保質價相符;不得對政府定價項目擅自漲價,不得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外收費、收取未經標明的費用。
三、信守承諾約定,愛護自身信譽
各經營者應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秉持契約精神,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單方面毀約、擅自提高價格或實施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等價格欺詐行為,杜絕“坐地起價”“漫天要價”。
四、恪守理性定價,呵護城市形象
嚴格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酒店、民宿、餐飲等重點領域旅游服務經營者,要尊重市場規律,綜合考量生產成本、市場供需、消費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合理自主定價,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避免出現“天價”現象。
五、堅守社會責任,維護價格穩定
各經營主體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打造放心消費環境。糧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希望廣大經營者積極響應本提醒告誡,積極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規范價格行為,切實履行價格主體責任,共同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我區將加強市場價格監測,聚焦投訴舉報反映的突出熱點問題,全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全區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國慶中秋雙節。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視情予以曝光。廣大群眾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證據并撥打“1231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