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近日,省教育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一是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國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標準,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國家制定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發展質量評價標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若干措施》也明確提出“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發展質量評價標準,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發揮評價的診斷和改進功能”。教育部等部門出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明確了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指標體系,并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我省認真梳理相關政策要求,精準對接研制我省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細化要求,對國家《評價指南》的關鍵指標和考察要點進行賦分并完善評價方法,深入推進工作落地落實。
二是全面發展素質教育的有效抓手。當前,我省義務教育正由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邁進,迫切需要完善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發揮教育質量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各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理念,堅持以評促建,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完善教育治理體系的內在要求。當前,我省科學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念尚未普遍建立,評價指標體系還不夠科學,評價方式方法還不夠有效,有些地方還存在單純以升學率和分數評價學校和學生的傾向。亟需制定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方案,構建完整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完善教育治理體系,指導各地各校提高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水平,推動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教育評價導向,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實施方案》制定的總體考慮
一是堅持正確導向。《實施方案》立足我省義務教育的現狀和面臨的形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引導地方黨委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引導學校提高辦學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引導全社會理解支持義務教育,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二是堅持科學謀劃。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是一個相對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元主體、多個維度、多個環節。《實施方案》從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設置了具體的評價指標、考察要點和評價方法,從不同維度對義務教育質量進行評價,構成系統、完整的評價體系,指導各地各校提高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水平,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著力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堅持統籌聯動。《實施方案》將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與我省已經開展的對地方黨委政府的綜合督政、學校督導評估、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等工作有效整合,促進信息共享共用,相同指標評價結論可以互認,減少多頭評價,避免重復評價,切實為基層一線減負減壓,同時又給各地具體操作留出空間,確保評價有效實施。明確學校自評環節中學生發展質量評價可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有機結合;縣級自評和市級復核工作可與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和對縣級主要黨政領導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的自評工作有機整合;省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可結合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實地督導工作,組織對縣域義務教育質量情況進行評價等。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總體要求、評價對象、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實施、結果運用、組織保障7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強調了《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明確了堅持正確方向、育人為本、問題導向、以評促建的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評價對象。明確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包括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以及三個層面具體的評價對象。
第三部分:評價內容。圍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明確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具體的評價內容。
第四部分:評價方式。圍繞總體目標,提出優化評價方式方法,將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外部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
第五部分:評價實施。提出從2023年起,按照學校和縣級自評、市級復核、省級評價的程序進行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并明確評價周期、責任分工、評價結果。
第六部分:結果運用。提出完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明確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的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第七部分:組織保障。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強化評價保障、營造良好氛圍等方面要求,確保《實施方案》順利實施。
四、《實施方案》對評價工作的要求
《實施方案》提出實施工作要注重優化評價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
一是堅持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發展、學校辦學、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合格程度的同時,關注其發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進步程度,科學評判地方黨委政府、學校和教師的努力程度和取得的成效。
二是堅持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關注縣域、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差異性和多樣性,促進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
三是堅持外部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在引導縣級黨委政府、學校和學生積極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和即時改進的同時,構建多方參與、統籌優化、責任明晰、組織高效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
四是堅持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充建立縣域、學校、學生常態化評價網絡信息平臺及數據庫,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了解掌握實際情況,確保評價真實全面、科學有效。
五、如何推進落實《實施方案》
一是明確責任分工。明確從2023年起,按照學校和縣級自評、市級復核、省級評價的程序進行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同時,指導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
二是明確評價周期。明確評價周期原則上每5年一周期,要求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結合實際分年度、分批次進行統籌,在評價周期內對縣域、學校質量評價要實現全覆蓋,并保證在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校長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評價。
三是加強組織保障。將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機制。組建高水平、相對穩定的質量評價隊伍。
六、如何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各地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運用的機制,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一是運用好學生發展質量評價結果。引導學校有針對性地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教師精準分析學情,因材施教,促進每個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將學生發展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和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是運用好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學育人,提升辦學治校和實施素質教育能力。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三是運用好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引導縣級政府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督促政府履職盡責,為辦好義務教育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將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認定等工作掛鉤,對質量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不能認定為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履職不到位、落實政策不力、違反有關規定、縣域教育教學質量明顯下滑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