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提升學生資助工作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閩教規〔2023〕1號 ,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23年2月10日起實施。
一、《辦法》修訂背景
2019年,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閩教學〔2019〕21號),建立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機構及職責,創新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等4個認定方式,確定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等不同學段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具體要求。2021年,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精準認定資助對象并依法給予資助的要求更加嚴格,原《辦法》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象、認定檔次已不適應當前工作要求,為此,亟需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辦法》修訂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量化認定流程不順等。
(二)堅持目標導向。綜合考慮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群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點,確保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適用各級各類學生,并保持新舊政策的延續性。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全省統一、確保認定“精準、科學、規范”的目標不變。
(三)堅持責任導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之所以成為學生資助工作最難環節,主要在于學生信息不對稱、缺乏科學的認定方法與工具。新《辦法》各部門需承擔的具體職責更加明晰,確保信息共享、措施有力、責任明確。
三、主要內容和修訂情況
新《辦法》共7章21條,包括總則、認定機構與職責、認定類型依據和等級、認定方式、認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則等,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認定類型依據和等級、認定方式、認定程序等章節。
(一)總則。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進行界定,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基本原則。
(二)認定機構與職責。一是明確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協調小組,建立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機制;二是明確教育、人社部門承擔的具體職責;三是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機構及職責。
(三)認定類型、依據和等級。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認定依據及認定等級。本次修訂過程中,一是根據按照現行相關政策,更新了原《辦法》第十條“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孤兒”、“殘疾人家庭子女”等描述;二是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將認定等級從2個檔次修改為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等3個檔次,與全國資助系統的困難類別保持一致。
(四)認定方式。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等4個認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學段的具體運用。
(五)認定程序。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明確認定工作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特別要求學校認定時,鼓勵通過大數據進行分析,確認資助對象。本次修訂過程中,還對技工院校相關表述和申請樣表進行了修改。
(六)工作要求。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在認定工作中的職責進一步強調,著重要求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等。
(七)附則。本次修訂過程中,原《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各地具體認定辦法需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加強了對各地落實相關政策的監督和管理。
- 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2023-02-21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